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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1      

为做好2017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此制定金沙js93252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017级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非定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推荐免试的2017级硕士研究生。参加联合考试、单独考试的2017级硕士研究生等不参加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审。

二、组织领导

金沙js93252成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组长:张庆宗  林二友

 副组长:杨元刚

 成员: 郭熙煌  陶涛  罗超 王家芝

评选委员会主任:林二友   杨元刚

评选委员会委员:学院导师代表,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代表

评定委员会组织研究制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评审等工作。由院办研究生秘书受理相关材料。

三、评定原则

奖学金评定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017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将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统筹控制获奖比例。

四、评定标准

1.新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1.2万元//年,二等奖0.8万元//年,三等奖0.4万元//年。

2.获评一等、二等奖学金的人数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40%(含推免生)。

五、评定程序

1.按评定比例确定名额后,先满足推免生,然后将剩余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学科专业,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获得奖学金等次与考生名单。

2.符合下列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优先获评高一等次的奖学金:

1)以其他推免计划免试入学;

2)本科毕业于我校;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4)生源来自其他一本高校、211985高校。

5)包括总评成绩在内的所有条件相同时,按初试专业课成绩决定优先次序。

3.获评奖学金的考生,在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将本人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的,新生学业奖学金取消;申请变更录取类别的,不参加评定新生学业奖学金。

六、其他

2017级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2018-2019年度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定,按照“金沙js9325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方案”,重点考查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业成绩,依据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当年的学业奖学金。

七、投诉电话:027-88665987,院党委书记  林二友

八、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金沙js9325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我校外国语院

201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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