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性质
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将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范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也将纳入抽检范围。
三、学历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毕业证书上加注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完全相同,
四、复试录取:
复试录取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与非全日制研究生分开复试、排序录取。
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在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分数线、试题、录取标准都要相同。同一专业不同学院招生,可以不同复试线。
学校下发到各学院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指标,不能互相调整使用。
五、考生选择学习形式:
考生有2次机会选择学习形式,第一次是网上报考时,自主选择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第二次是复试录取(含调剂的复试录取)时,考生可以向学院申请更改学习形式,由各学院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六、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习、考核
英语、政治等公共课学习、考核由学校安排在五一、十一、元旦、寒假、暑假等节假日进行(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如学生时间较为统一,也可以申请统一安排在平时的晚上或周末双休进行);
专业课由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安排;
相同课程,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申请参加全日制研究生课堂学习,由导师、学院负责审批,考核合格认可成绩、学分。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档案管理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
七、硕博连读与申请-审核: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申请参加硕博连读,也可以参加以“申请-审核”方式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八、学制:
我校2017级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最长不超过4年。符合教育部、学校有关创新创业要求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延长学制。
九、收费:
MBA、MPA、MTA、艺术 4 个类别 16000 元/生/学年、其他专业 8000 元/生/学年,学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批为准。
十、奖助学金:
1、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学业奖学金;
2、可以申请学校、学院设立的有关奖助学金,可以参评学校、学院设立的有关荣誉称号;
3、可以申请学校、学院设立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
十一、就业指导与派遣
1、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自主选择在职或非在职,定向或非定向;
2、非全日制研究生暂不转户口,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可以转档案;
3、非全日制研究生享受与全日制研究生一样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可以发放就业协议书、报到证。
十二、住宿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统一安排住宿,有住宿要求的学生,可提出申请,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协调安排,住宿费按全日制研究生标准执行。
特别说明:
我校将根据上级规定精神适时制定《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规定》等管理文件,制定完成后,相关政策及具体管理要求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