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评课活动是进行教学质量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以便及时了解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推广好的经验,促进教师互相交流提高教学水平。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关于听课次数及相关规定
1. 院领导每学期下班听课次数不得少于5次,并填写听课表。
2. 系、部主任每学期下班听课次数不得少于3次,并填写听课表。
3. 其他教师每学期选择相关课程听课次数不少于1次,并填写听课表。
4. 听课人要及时与被听课人交换听课情况。
5. 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四下午5:00以前,系、部主任将各单位听课表交教学办公室,周五上午公布各系、部听课情况。
第二条 公开课和示范课的对象
1. 公开课原则上由青年教师主讲,本系、部教师和其他单位同行听课,以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掌握教学技能。
2. 示范课原则上由经验丰富、在教学各环节均比较突出的教师主讲,以推广好的教学经验。
第三条 公开课和示范课的次数
3. 总体要求如下:各系、部每学期要完成2-4门公开课和示范课的活动。
4. 具体要求如下:1-9周完成系、部级公开课和示范课,并报1-2门到学院。
5. 10-15周完成院级公开课和示范课,并报1-2门到学校;16-17周完成校级公开课和示范课。
第四条 各系、部公开课和示范课都应做好记录备查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